为保证我校教学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逐步杜绝教学及相关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并能依规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及有关的教学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技能竞赛指导、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等,对任何与教学工作紧密相关的人员和部门均有效。
二、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分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部门)、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保障部门以及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因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以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或者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给学校、教师、学生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不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具体的情形和分级见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凡构成《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教学事故。如果未纳入《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但确实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其他教学行为或事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调查与认定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二级学院(部)组成的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教务处负责牵头成立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应至少包括1名教学事故所属部门的教师代表。
(二)教务处、督导室负责对全校的教学活动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生的教学事故;各二级学院(部)应落实人员对本部门的教学活动进行随机检查,并及时填报教学检查日志;校领导在教学活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直接交由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教学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据实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中“事故调查内容”栏内容,并依据本办法做出初步教学事故认定。
(四)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如认定为一般事故,在《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中“事故调查小组处理意见”栏中提出处理意见,当日公布处理结果,将《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报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办公室和人事处,并送达事故责任人。
(五)教学事故调查小组若判断属于重大事故,则应于当日将《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报送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办公室进行认定,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对外公布,人事处存档,并送达教学事故责任人。
(六)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在进行教学事故的调查时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的责任代替;若事故责任人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在收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持本人的文字申诉材料向教务处申请复议。教务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做出复议结论,提交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办公室并最终形成处理结论。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进行,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由事故认定小组直接处理;重大教学事故交由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处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转岗)、待岗或者解除人事关系等,人事处配合处理,结果在全校通报。
(三)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各类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视其情节及补救措施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全校通报;
2.事故责任人该年度考核最高为合格等次;
3.取消事故责任人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资格;
4.凡年度内累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三次及以上,从第三次开始,按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5.外聘教师扣减课酬,每次200元;
(四)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各类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视其情节及补救措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转岗、待岗、解除人事关系等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2.事故责任人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度参加各类评奖推荐资格;
4.自事故认定之日算起,一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或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属外聘教师的,直接解聘,并扣除全部课酬;
6.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两次,自第二次事故认定之日起,终止其教学工作,待岗;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解除人事关系;
7.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部门,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于非专任教师因为教学发生的教学事故,计入聘请其授课的二级学院(部)。
(五)凡造成有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事件,应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室做进一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由学校提请司法机关查处。
(六)对所涉教学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学校另行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纳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
五、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2.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
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附表1:
教学事故级别与认定条件表
级别 |
认定条件 |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
1.教师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找其他教师代授课或私自为他人代授课; 2.教师非不可避免原因,上课迟到。注:若教师上课迟到系因急病、来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事件,应在上课前与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处电话联系说明相应事由,并在事后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迟到处理; 3.教师非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擅自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办其他与本课堂无关的事项(包括实验、实习实训);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5.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存在明显不符职业身份的行为,如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裙(裤)、拖鞋,或坐在教室的课桌上授课,或在多媒体教室坐着授课(因身体原因经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同意的或特殊需要场合除外)、或在授课中途抽烟,或课前饮酒,带着酒气进入课堂执教; 6.不按审核批准的课程标准或学期授课计划教学,随意变更教学内容; 7.教师在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在教学过程中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者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或在实习实训教学时长时间坐着不讲课,也不进行巡回指导; 8.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9.实验员不及时维修和正常保养仪器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出现大量损坏,对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产生较严重影响; 10.实验员挪用实验耗材,未及时还原影响正常教学; 1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失职、失误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以内,或导致人员轻伤; 12.教师未按照课程标准或考核方案的规定擅自更改课程考核方式; 13.采用理论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业时,教师未按要求及时提交A、B两套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审批、印刷试卷,影响考试安排; 14.教师提交的A、B两套试卷雷同率超过1/3或试卷中出现多处错误,命题教师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不及时没能快速处理,影响到学生考试作答; 15.试题太过容易或份量严重不足,致使60%及以上的学生不到一半考试时间就交卷结束考试; 16.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改变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监考人员; 17.非特殊不可抗拒原因,监考教师迟到,且不采取补救措施或擅自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18.无特殊原因,监考人员中途擅离考场,或在考场中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如聊天、玩手机); 1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场中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不予以制止,考场秩序混乱; 20.任课教师遗失学生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或未进行课程考核或未阅卷便给定学生学业成绩; 21.因排课、调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师上课重复、教学场地使用冲突,未能及时处理; 22.因工作疏忽,造成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 23.各类通知、事务安排未能及时通知或告知相关人员,对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 24.各级、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对各类教学资料不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批、核查,未发现教学资料中的明显缺陷,而随意签署审批意见或签名,造成一定影响的; 25.各级、各类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且未事先告知原因或理由不充分,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26.因管理不善,致使教学档案缺失,而无法弥补,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7.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向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获得相关利益; 28.无特殊原因,在开学3周(含)后仍未将教材准备到位,或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29.二级院(部)在专业教材征订中不严格按程序审核把关; 30.因管理人员失职未能按时开放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31.因失职或其他人为因素致无上、下课铃声或上课铃声不准确; 32.教学场所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照明灯具、插座等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故障,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未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或接到维修申请后,在工作日时间未能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 33.因停电、停水致正常教学中断,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接报后未能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也没有说明情况的; 34.因教学场所水、电及其它教学设施安装、维修等工作未按预定时间完成,未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造成拟定的教学活动被迫中止; 35.学校已审批同意的教学设备购置或维修申请,在二级学院(部)按要求提供了齐备的采购、维修资料的情况下,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无故拖延购置、维修时间达2周以上,对教学产生影响的。 36.在审批手续齐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采购部门对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教学设备购置、维修申请有意拖延,且无合理解释,对教学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的; 37.因违规采购伪劣、不合格教学用品或仪器设备,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8.违反师德师风的任何一种情况,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9.教学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属于一般教学事故的其他情况。 |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
1.无教案、讲稿等教学准备,上课念书者; 2.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训项目未开设者; 3.教师教学任务未按时完成者; 4.教师无故缺课一节以上者; 5.试卷、答案泄密或帮助学生考试考核作弊者; 6.教师所担任课程至结束未布置作业者; 7.教师在课上发表与党的领导、社会主意制度、党中央决策不一致的言论者; 8.教师或有关人员对学校和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理解,甚至存有抵触情绪,并将这种情绪导入到教学活动中,暗示、鼓动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9.教师对异性学生有不文明举动,或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嘲笑,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失职、失误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导致人员严重受伤住院,造成恶劣影响。 11.因实验实训设备、材料采购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2.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学生成绩证明材料,造成严重影响; 13.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接受学生请吃送礼,在学生的成绩上弄虚作假; 14.不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随意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或在实习中谋取个人利益; 15.违反师德师风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16.教学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属于重大教学事故的其他情况。 |
附表2:
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 |
姓名 |
|
身份类型 |
□在编□外聘 □返聘 |
所属部门 |
|
职称 |
|
职务 |
|
岗位 |
|
事故调查内容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引起的后果、影响 事故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调查小组处理意见 |
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3:
教学事故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学院(部)、处、室、中心______老师:
您于20_年_月_日因_________行为,符合《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第____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_______教学责任事故。
根据《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现对您做出以下处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下发此通知单,望引以为戒,杜绝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三份,事故调查与认定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事故责任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