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生科院〔2020〕19号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日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地、落实、落细,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条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四条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武汉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二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第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第七条除免学费、免费教科书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在籍在校学生进行比对,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各二级学院,新生先开展认定工作待学籍注册后再进行比对复核。
第十条特别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由学生填写《确认表》;困难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对其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第十一条在学校每年秋季集中开展认定工作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及时启动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认定资格须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组织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和资格复查六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提前向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经信息对比确认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二级学院组织填写《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组织认定。属于本办法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确认(直接认定);属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汇总。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各学院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网站、QQ群、板报、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班级公示期不少于2天,学院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资格复查。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成立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评审工作。
三、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强化责任监督。学校各部门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和追责。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校认定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学院的认定工作进度、工作程序以及资料的整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定期对本院班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学生信息进行定期检查;
四、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对本班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消费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管理。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流程,不得泄露学生资助敏感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生科院〔2017〕2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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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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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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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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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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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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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城镇□ 农村□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2.低保家庭学生□ |
3.特困供养学生□ |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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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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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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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确认 |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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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填写,填写了此表不用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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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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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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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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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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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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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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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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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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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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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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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 监护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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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六类学生之外学生填写。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